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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类型:原创 分类:政策 2024-11-28 15: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密码管理局公告2024年第51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密码管理局

【发布文号】公告2024年第51号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12日

【实施日期】2024年12月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有关规定,现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见附件1),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同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5号(《关于对磷酸三丁酯实施临时出口管制的公告》)等11个公告(见附件2)废止;商务部、国家密码局、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63号(《关于发布商用密码进口许可清单、出口管制清单和相关管理措施的公告》)所附《商用密码出口管制清单》及商用密码出口许可程序相关内容不再适用。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

2.自2024年12月1日起废止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密码管理局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