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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关总署 类型:转载 分类:政策 2024-12-11 11: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70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24年第170号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26日

【实施日期】2024年12月1日

2024年10月28日,海关总署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72号)。现将该办法所涉及的法律文书(见附件1-6)予以发布,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5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海关专用缴款书

2.海关税额确认书

3.海关税款限期缴纳通知书

4.海关责令担保通知书 

5.退税申请书

6.收入退还书

附件内容详见海关总署官方网站(www.customs.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24年11月26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