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海关总署 类型:转载 分类:政策 2025-08-27 13:45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278号
关于废止《进境栽培介质检疫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24年10月25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署长孙梅君
2025年6月26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进境栽培介质检疫管理办法》的决定
根据工作实际,现决定废止1999年12月9日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令第13号发布,根据2018年3月6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6号、2018年4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38号、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令第240号、2018年11月23日海关总署令第243号修改的《进境栽培介质检疫管理办法》。
本决定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