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海关总署 类型:转载 分类:政策 2025-01-15 10:5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94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24年第194号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17日
【实施日期】2024年12月18日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进口药品通关效率,海关总署决定在拱北海关开展进口药品通关“一单多核”联网核查试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拱北海关申报进口的报关单可一次录入最多不超过20份《进口药品通关单》(以下简称《通关单》)。
二、进口报关单随附单证录入《通关单》时,在“对应关系”录入界面,“报关单商品序号”填写报关单上的对应商品项号,“对应随附单证商品项号”填写对应《通关单》商品序号。
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8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24年12月17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