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海关总署 类型:转载 分类:政策 2025-03-10 16:08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7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25年第7号
【发布日期】2025年1月13日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有关要求,履行《国际卫生条例(2005)》缔约国义务,持续巩固、提升我国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水平,海关总署组织开展了2024年度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达标考核工作,共对11个口岸进行了考核,其中,3个首次申请考核口岸、8个改(扩)建及停运重新启用申请考核口岸(见附件1),均达到《国际卫生条例(2005)》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建设标准。
截至目前,全国共有268个口岸达到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建设标准,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2)。
特此公告。
附件:
1.2024年《国际卫生条例(2005)》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建设考核口岸名单
2.《国际卫生条例(2005)》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建设达标口岸名单(2024年度)
附件内容详见海关总署官方网站(www.customs.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25年1月13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