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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关总署 类型:转载 分类:政策 2025-03-04 13:58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3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25年第3号

【发布日期】2025年1月7日

【实施日期】2025年1月8日

日前,商务部发布了2025年第2号公告,决定自2025年1月8日起,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氯氰菊酯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同时明确了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产品的具体商品范围和相应的保证金比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规定,为了实施上述贸易救济措施,现就有关商品编号申报要求公告如下:

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申报进口氯氰菊酯(税则号列29269090)时,有效成分CAS号为52315-07-8、67375-30-8和1315501-18-8的相关氯氰菊酯,商品编号应填报2926909013。

本公告自2025年1月8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25年1月7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