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海关总署 类型:转载 分类:政策 2025-02-28 10:5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25年第2号
【发布日期】2025年1月6日
【实施日期】2025年1月6日
根据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具体文件目录见附件1、2。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附件:
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内容详见海关总署官方网站(www.customs.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25年1月6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