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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关总署 类型:转载 分类:政策 2025-09-02 15: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39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25年第139号

【发布日期】2025年6月27日

【实施日期】2025年8月1日

为顺应利率市场化改革,自2025年8月1日起,海关按照规定办理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保证金及利息退还手续时,按照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62号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25年6月27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