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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关总署 类型:转载 分类:政策 2025-06-03 1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56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25年第56号

【发布日期】2025年4月4日

为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便利进境船舶办理纳税手续,海关总署决定实施船舶吨税缴款凭证和吨税执照自主打印改革。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自2025年4月21日起,自我国境外港口进入境内港口的船舶(以下称应税船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缴纳船舶吨税后,应税船舶负责人可以通过“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https://online.customs.gov.cn)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https://www.singlewindow.cn),下载并打印船舶吨税缴款凭证和吨税执照。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25年4月4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