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海关总署 类型:转载 分类:政策 2025-06-03 1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56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25年第56号
【发布日期】2025年4月4日
为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便利进境船舶办理纳税手续,海关总署决定实施船舶吨税缴款凭证和吨税执照自主打印改革。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自2025年4月21日起,自我国境外港口进入境内港口的船舶(以下称应税船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缴纳船舶吨税后,应税船舶负责人可以通过“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https://online.customs.gov.cn)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https://www.singlewindow.cn),下载并打印船舶吨税缴款凭证和吨税执照。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25年4月4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