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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关总署 类型:转载 分类:政策 2026-03-25 10:06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23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26年第23号

【发布日期】2026年2月27日

为促进跨境公路运输便利,海关总署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公路跨境快速通关改革适用范围扩大至南宁关区。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26年2月27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