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海关总署 类型:转载 分类:政策 2026-06-23 14:40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285号
关于废止《供港澳蔬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26年5月29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署 长 孙梅君
2026年6月12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供港澳蔬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
根据供港澳蔬菜贸易发展和海关监管实际需要,现决定废止《供港澳蔬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9月10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0号公布,根据2018年3月6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6号、2018年4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38号、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令第240号修改)。
本决定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