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海关总署 类型:转载 分类:政策 2026-08-14 08:29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11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26年第111号
【发布日期】2026年7月31日
为规范和加强进出境检疫处理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海关总署制定了《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处理监督管理工作规定》(附件1)和《进出境卫生处理监督管理工作规定》(附件2),现予发布。
本公告自2026年9月1日起执行,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7年第115号、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8年第30号、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77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26年7月31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