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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关总署 类型:转载 分类:政策 2026-08-14 08:29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11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26年第111号

【发布日期】2026年7月31日

为规范和加强进出境检疫处理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海关总署制定了《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处理监督管理工作规定》(附件1)和《进出境卫生处理监督管理工作规定》(附件2),现予发布。

本公告自2026年9月1日起执行,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7年第115号、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8年第30号、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77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处理监督管理工作规定.docx

2.进出境卫生处理监督管理工作规定.docx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26年7月31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