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海关总署 类型:转载 分类:政策 2026-05-28 14:0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57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26年第57号
【发布日期】2026年5月8日
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自2026年6月1日起依法对法定检验以外的部分进出口商品(商品范围见附件)实施抽查检验。
抽查检验工作按照《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39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8号、第263号修正)执行。
本公告发布后,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50号(关于开展2025年度法定检验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工作的公告)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实施法定检验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的商品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26年5月8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
附 件
实施法定检验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的商品范围
一、进口商品:婴童用品、食品接触产品、日用饰品、成人鞋靴、电子产品、低压电器等。
二、出口商品:婴童用品、低压电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