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海关总署 类型:转载 分类:政策 2025-11-18 10:2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95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25年第195号
【发布日期】2025年10月9日
【实施日期】2025年10月10日
为规范进口再生纸浆申报管理,强化进口监管,现就有关商品申报要求公告如下:
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申报进口再生纸浆(商品编号47062000)时,应在报关单备注栏注明生产再生纸浆使用的工艺方法,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为“干法”或“湿法”。
本公告自2025年10月10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25年10月9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