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策发布>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

来源:海关总署 类型:转载 分类:政策 2025-11-18 10:2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95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25年第195号

【发布日期】2025年10月9日

【实施日期】2025年10月10日

为规范进口再生纸浆申报管理,强化进口监管,现就有关商品申报要求公告如下:

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申报进口再生纸浆(商品编号47062000)时,应在报关单备注栏注明生产再生纸浆使用的工艺方法,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为“干法”或“湿法”。

本公告自2025年10月10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25年10月9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