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海关总署 类型:转载 分类:政策 2026-04-17 1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34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26年第34号
【发布日期】2026年3月30日
【实施日期】2026年4月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82号),海关总署对《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及说明(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06号发布)进行了修订(详见附件1-4),并制定了《海关认证企业标准》(详见附件5-7),现予以发布,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06号、第114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海关企业认证标准》说明
2.《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通用标准—进出口收发货人)
3.《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通用标准—报关企业)
4.《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单项标准)
5.《海关认证企业标准》(通用标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6.《海关认证企业标准》(通用标准—报关企业)
7.《海关认证企业标准》(单项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26年3月30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
附件内容详见海关总署官方网站(www.custom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