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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关总署 类型:转载 分类:政策 2025-11-14 13:59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83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25年第183号

【发布日期】2025年9月9日

【实施日期】2025年9月10日

日前,商务部发布2025年第46号公告,决定自2025年9月10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同时明确了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产品的具体商品范围和相应的保证金比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规定,为实施上述临时反倾销措施,现就有关商品编号申报要求公告如下:

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申报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时,税则号列05040029项下“整个或切块的猪胃”的商品编号应填报05040029.10;税则号列05040090项下“整个或切块的猪肠、猪膀胱”的商品编号应填报05040090.10。

本公告自2025年9月10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25年9月9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