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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关总署 类型:转载 分类:政策 2026-07-29 10:3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04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26年第104号

【发布日期】2026年7月23日

【实施日期】2026年7月23日

根据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废止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48号第二条。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26年7月23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