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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关总署 类型:转载 分类:政策 2025-11-06 13:47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2025年第177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发布文号】公告2025年第177号

【发布日期】2025年8月25日

【实施日期】2025年8月25日

根据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决定废止部分动物疫情类规范性文件,具体文件目录见附件。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附件:废止的动物疫情类规范性文件目录.xlsx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2025年8月25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