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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关总署 类型:转载 分类:政策 2025-10-13 10:56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50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25年第150号

【发布日期】2025年7月17日

【实施日期】2025年8月1日

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自2025年8月1日起依法对法定检验以外的部分进出口商品实施抽查检验。抽查检验商品范围见附件。

抽查检验工作按照《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39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63号修订)执行。

本公告发布后,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63号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实施法定检验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的商品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25年7月17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

附件

实施法定检验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的商品范围

一、进口商品:学生文具、婴童用品、电子产品、家用电器、低压电器、日用饰品等。

二、出口商品:儿童玩具、灯具、低压电器、功能性服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