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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关总署 类型:转载 分类:政策 2025-11-24 11:18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03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25年第203号

【发布日期】2025年10月22日

【实施日期】2025年10月22日

为进一步保障内地供港禽肉和猪肉安全卫生,海关总署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环境及生态局在共同协商基础上,更新了《内地供港冰鲜禽肉的检验检疫要求》《内地供港冷冻禽肉的检验检疫要求》《内地供港冰鲜猪肉的检验检疫要求》(见附件1-3),现予以发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质检总局公告2017年第68号同步废止。

附件:

1.内地供港冰鲜禽肉的检验检疫要求.docx

2.内地供港冷冻禽肉的检验检疫要求.docx

3.内地供港冰鲜猪肉的检验检疫要求.docx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25年10月22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