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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关总署 类型:转载 分类:政策 2026-08-21 09: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12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26年第112号

【发布日期】2026年7月31日

【实施日期】2026年7月31日

根据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废止部分卫生检疫类规范性文件,具体文件目录见附件。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附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xlsx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26年7月31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