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海关总署 类型:转载 分类:政策 2026-01-13 1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55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25年第255号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25日
【实施日期】2025年12月25日
为便利企业获取《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以下简称《证明》)电子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证明》采取电子版和纸质版并行的方式。
二、进口货物收货人以及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可以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检验检疫电子证书系统查询、下载《证明》电子版。
三、通过“掌上单一窗口”以及相关手机APP扫描《证明》随附二维码,可查询《证明》相关电子信息。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25年12月25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