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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关总署 类型:转载 分类:政策 2026-01-13 1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55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25年第255号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25日

【实施日期】2025年12月25日

为便利企业获取《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以下简称《证明》)电子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证明》采取电子版和纸质版并行的方式。

二、进口货物收货人以及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可以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检验检疫电子证书系统查询、下载《证明》电子版。

三、通过“掌上单一窗口”以及相关手机APP扫描《证明》随附二维码,可查询《证明》相关电子信息。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25年12月25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