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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关总署 类型:转载 分类:政策 2026-03-13 09:0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5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26年第15号

【发布日期】2026年2月2日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关于增值税征税具体范围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布的《适用9%增值税税率货物范围注释》,为做好进口环节增值税征收管理,海关总署编制了《适用9%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非全税目商品对应海关商品编号表》(详见附件),现予公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有关货物进出口时应当按照本公告附件所列海关商品编号进行申报。

对于2026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期间进口的货物,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申报的海关商品编号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报关单修改手续。

特此公告。

附件:适用百分之九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非全税目商品对应海关商品编号表.xlsx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26年2月2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