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海关总署 类型:转载 分类:政策 2026-01-21 10:5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57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25年第257号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29日
【实施日期】2025年12月29日
按照《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根据风险分析结果,海关总署优化了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管措施,现将《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风险级别划分范围及相应检验检疫监管措施清单》(见附件)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质检总局公告2015年第144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风险级别划分范围及相应检验检疫监管措施清单.docx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25年12月29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