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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关总署 类型:转载 分类:政策 2026-02-27 09: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64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25年第264号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26日

根据进口黄金(含标准黄金)和黄金矿砂(含伴生矿)税收政策,现就黄金矿砂进口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29号第一条规定所述黄金矿砂,是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现行适用《金精矿》行业标准的有关货物。上述黄金矿砂货物进口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规定和货物进口实际报验状态,如实、准确申报税则号列;自2026年1月15日起,按海关商品编号25020000.01或26169000.01申报。

本公告所述《金精矿》行业标准(YS/T 3004-2021)或有关货物海关商品编号后续如有调整,另行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29号相关内容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25年12月26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