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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商务形势系列述评之三:优化结构 创新方式 完善环境 进一步提升吸收外资质量
  2011年是我国“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同时也是国际金融危机持续发酵、世界经济形势十分严峻的一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我国吸收外资工作以坚持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优化吸收外资结构、创新吸收外资方式、完善吸收外资环境为着力点,克服诸多不利因素,实际吸收外资金额预计超过1100亿美元,再创历史新高,同时,吸收外资的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提高。

把握国内外产业发展趋势 优化吸收外资产业结构

  一是会同国家发改委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外商投资现代农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高端制造环节,严格限制外商投资“两高一资”及宏观调控行业,修订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各省市、行业协会、社会公众意见。

  二是进一步扩大服务业开放。会同卫生部积极落实《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在部分省市试点设立台港澳独资医疗机构。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出版、印刷复制等行业外资准入政策,促进文化领域吸收外资。继续推进CEPA、ECFA等双边经贸谈判。

  三是继续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商务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于今年10月出台《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将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免/退税政策执行期延长至2015年底。

以开发区和边境经济合作区为平台 优化吸收外资区域结构

  一是制订区域发展规划与政策。组织编制《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边境经济合作区“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研究制订《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时期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中原经济区、特殊监管区、综合保税区、宁夏内陆经济特区,新疆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广西、云南、内蒙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等调研,提出政策建议。

  二是加强区域产业政策引导。会同发改委启动《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指导目录》修订工作,鼓励中西部地区发挥优势,积极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统筹发展传统产业和技术创新型、绿色环保产业。

  三是推进国家级开发区合理布局、转型升级。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并报请国务院批准新疆库尔勒等15家省级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开发区,中西部地区国家级开发区占开发区总数的比重上升至50%。支持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北京、广州、南京、临沂、武汉、杭州、贵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推动国家级开发区深入开展节能环保国际合作,实施中加“一市、一区、一园”(北京市、北京市朝阳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节能环保合作计划,与德国经济与技术部合作支持在青岛开发区建立中德生态园。与国家开发银行签署合作备忘录,分别给予国家级开发区及边境合作区300亿元融资支持。积极研究建立国家级开发区和边境合作区人才培训机制,筹建商务部开发区培训中心,逐步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研究新形势、新需求 创新吸收外资方式

  伴随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的推进,境外人民币规模有所扩大,外国投资者以境外人民币出资的需求日益强烈。商务部适时出台《关于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允许外国投资者使用境外合法获得人民币开展直接投资,受到投资者欢迎。

推进制度建设 完善吸收外资环境

  一是建立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今年3月,商务部与国家发改委共同牵头启动外资并购安全审查部际联席会议机制,商务部同期发布《实施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有关事项的暂行规定》,并在该规定基础上,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于8月出台《实施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有关事项的规定》,细化并公开外资并购安全审查有关工作内容、程序及时限等,消除投资者疑虑,促进外资并购有序发展。
  二是提高投资便利化程度。遵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要求,商务部继续减少外资行政许可事项。在北京、上海、江苏、广东四地进行格式化审批试点,提高外资审核效率。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在线行政许可系统”,实现“在线审核、动态监管”。

  2012年,吸收外资工作面临的国内外形势不容乐观,挑战与机遇并存。商务部将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稳规模、优结构、上水平”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重点引进品牌、技术、人才和管理,进一步提升吸收外资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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