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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22号 关于援非洲农村学校项目方案设计公开招标的公告
【发布单位】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公告2007年第22号
  【发布日期】2007-02-26


  在2006年11月召开的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上,胡锦涛主席代表中国政府宣布了对非经贸合作八项政策措施,其中包括今后3年内为非洲援建100所农村学校。

  为全面落实上述对非援助举措,商务部决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广泛征集援非100所农村学校项目的设计方案。

  现就有关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投标人资格条件

  参与援非100所农村学校项目设计方案招标的投标人必须同时符合以下规定的资格条件:

  (一)合法注册有效的中国勘察设计法人单位;

  (二)具有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三)具有一定的境外工程设计咨询经验。

  二、领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凡符合上述规定资格条件的中国勘察设计法人单位可从2007年3月5日起指派专人执以下各项证明文件径向商务部国际经济合作事务局(以下简称经济合作局)领取农村学校项目设计招标文件。

  (一)领取招标文件的单位介绍信(原件)

  (二)领取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三)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四)设计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五)本单位关于境外工程设计咨询业绩的说明(原件)

  经核查原件后,上述(二)、(三)、(四)项复印件及第(一)、(五)项原件将留存备查。

  领取招标文件的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单位:经济合作局援外项目招标办公室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2号811房间
    联系电话:010-65686131
    传  真:010-65683360

  三、其他相关事宜

  (一)援非100所农村学校项目设计方案的投标截止时间为2007年3 月26日。

  (二)此次设计方案招标规程将按商务部对外援助成套项目考察设计任务评标办法和招标文件的具体规定执行。

  (三)参与此次设计方案招标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对于经审核入围的候选设计方案,商务部将给予投标人适当的经济补偿。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七年二月二十六日


  (首发子站:商务部 援外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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