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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14号 公布《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
【发布单位】
  【发布单位】商务部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07年第14号
  【发布日期】2007-03-10
  【实施日期】2007-04-01



  根据《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商务部对2007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进行了调整,取消其中塑料原料等商品共计338个税目的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现将取消商品目录及调整后2007年新的《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目录一、目录二、目录三)予以公布,并从4月1日起生效。

  附件一:取消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

  附件二:2007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新)


商务部
海关总署
二00七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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