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主管部门:
一、认真贯彻落实《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提高依法管理的水平和能力
二、坚持分类指导,加强对特许经营活动的监管
针对特许经营发展速度快、涉及行业广、监管难度较大等特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遵循现代流通发展规律和企业发展实际,坚持分类指导的原则,管理和指导全社会的特许经营活动。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特许经营发展情况,要加强调查研究,掌握特许经营发展的第一手资料。建立“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对有违规行为的企业实施动态管理。要加强与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的合作,对涉嫌商业欺诈,借特许经营之名从事传销和变相传销等行为的特许经营企业,要及时通报有关部门。指导企业提高管理水平,集聚发展后劲,增强扩张能力。
各地特许经营发展情况及《2004年商业特许经营情况调查表》(见附表)请于2005年3月底以前报我部商业改革发展司。
三、规范特许经营展会,防止利用展会进行商业欺诈
当前,各类展会是特许经营推介活动的有效平台,但也有不法分子利用展会从事诈骗、圈钱等非法活动,各级商务部门必须加强对各类特许经营展会的监督管理。展会组织者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特许经营参展商的资格严格把关,保证参展企业的合法性和推广活动的真实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涉及特许经营的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的管理,对发现利用展会进行商业欺诈的参展企业,要会同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查处。
四、加强宣传,创造有利于特许经营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
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协会在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引导协会倡导诚信经商的理念,通过开展商业信用教育、培训及典型示范,强化信用观念和信用意识,逐步建立特许企业的信用评估体系。加强培训工作,利用多种形式和途径,开展对特许经营从业人员培训,引导特许企业实现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依据有关法规、政策制定特许经营的行规、行约和道德规范,发挥行业协会的协调、服务、监督的职能,加强行业自律,促进特许经营健康发展。
附件:商业特许经营情况调查表
二OO五年三月十日
附件:2004年商业特许经营情况调查表
企业总数 (个) |
加盟店 总数(个) |
业种 (个) |
业态 (个) |
年销售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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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业种:指所涉及的行业,如零售业,餐饮业,美容美发、洗染等社区服务业,教育培训等其他服务业。
2.业态:零售业态指零售企业的经营形态,如:食杂店、便利店、折扣店、超市、大型超市、仓储会员店、百货店、专业店、专卖店、家居建材店、购物中心、厂家直销中心、电视购物、邮购、网上商店、自动售货亭、电话购物等。
3.本表调查内容的截止时间为2004年12月31日。
联系方式:商务部商业改革发展司董博 尹虹
电 话:(010)85226409 85226449
传 真:(010)65128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