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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及改变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的要求,现就我会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及改变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 自2003年2月27日国务院决定发布之日起,中国证监会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27项,具体项目名称及设定依据见附件)。
  二、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不再受理当事人依据被取消行政审批项目提起的有关申请,已经受理的,不再审批。
  三、 与被取消行政审批项目有关的后续管理方式和衔接工作,中国证监会将专门发布通知。
  四、 中国证监会将着手清理与被取消的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有关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的结果将对外予以公布。
  五、 中国证监会决定改变7项行政审批项目的管理方式,分别是:“证券从业人员从业资格核准”、“证券投资咨询从业人员执业资格核准”、“股票承销商材料备案”、“基金从业人员资格审核”、“期货从业人员资格核准”、“期货经纪合同文本核准”及“期货投资咨询人员从业资格核准”。上述7项行政审批项目分别移交给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行使自律管理。与此相关的移交及后续管理工作,中国证监会将专门发布通知。
  六、 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及部分行政审批项目改变管理方式后,中国证监会将根据审慎监管的原则,通过制定管理规范和标准,完善监管手段,加大事中检查、事后稽查处罚力度等措施,进一步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和有关业务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附件
中国证监会第二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7项)

序号项目名称设定依据
1A股结算银行资格核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1年第3号)
2证券公司与存管银行、主办存管银行签订的合同备案《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1年第3号)
3结算公司与结算银行签订的合同备案《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1年第3号)
4证券交易所会员大会文件备案《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1年第4号)
5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与证券交易所业务协议备案《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1年第4号)
6证券交易所暂停或恢复上市证券的交易备案《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1年第4号)
7证券交易所暂停或恢复上市证券的交易批准《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1年第4号)
8上市协议备案《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1年第4号)
9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财务、安全防范等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备案《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1年第4号)
10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制定的原始业务凭证保存期批准《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1年第4号)
11证券交易所为非本所上市的交易品种提供服务审批《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1年第4号)
12证券公司筹建验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监管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证监机构字[1999]14号)
13境内非证券类机构在境外设立证券类机构审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8]131号);《境外金融机构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1990年第1号)
14外国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处更换或增减代表、副代表、外籍和港澳台工作人员核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外国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证监机构字[1999]26号)
15外国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处雇用中国公民担任一般工作人员备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外国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证监机构字[1999]26号)
16
外国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处代表、副代表核准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外国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证监机构字[1999]26号)
17境内非证券类机构在境外设立的证券类机构撤销审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8]131号);《境外金融机构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1990年第1号);《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证券类机构监管职责交接方案>的通知》(银传[1998]30号)
18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证券公司推荐《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基金管理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和<证券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9]288号)
19证券从业人员培训机构指定《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关于下发<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证委发[1995]6号)
20证券中介机构聘任人员备案《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关于下发<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证委发[1995]6号)
21证券从业人员改变受聘机构备案《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关于下发<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证委发[1995]6号)
22基金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在非经营性机构兼职备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准则第六号<基金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证监发[1999]53号)
23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托管部总经理助理、部门经理任免备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准则第六号<基金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证监发[1999]53号)
24基金管理公司在境内设立办事处有关材料备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0]66号)
25期货投资咨询机构设立审批《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关于发布<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证委发[1997]96号)
26中国律师出具的关于涉及境内权益的境外公司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的法律意见书审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涉及境内权益的境外公司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0]72号)
27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协议备案《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关于发布<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证委发[1997]16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3年4月1日 颁布
  (信息来源:原外经贸部外资司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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