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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编制2004年国内贸易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贸委(商委、内贸办、财贸办)、商务厅(局),有关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为加强国内外贸易标准化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的规定及国务院下达的商务部“三定”方案,我部已明确由市场体系建设司负责国内贸易标准化的管理工作,科技发展和技术贸易司负责进出口贸易标准化的管理工作。为进一步做好国内贸易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现就编制2004年度国内贸易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编制原则  
  (一)标准化工作要紧紧围绕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中心工作开展。优先考虑有利于建立全国统一市场、现代市场流通体系、市场监测调控体系、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及社会信用体系,促进流通企业改革,推动商贸流通领域和服务业市场准入及优化升级工作的制、修订标准项目。
  (二)标准项目计划应突出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急需的标准项目和有利于我国商品特别是农产品及农资流通领域发展的标准项目。  
  (三)制、修订标准立项工作应根据国内市场发展情况,以及对标准的实际需求,做到立项合理、重点突出。强制性行业标准的范围和内容要按照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规定严格限定,要符合保护消费者人身和动植物生命安全、保护环境和维护国家安全等要求。
  二、申报重点
  (一)有利于建立统一市场,规范重点商品交易市场开业条件及管理技术要求,各类零售商业经营设施及服务规范的标准项目。
  (二)促进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三绿工程”,保障农产品流通领域质量安全控制的标准项目。
  (三)推进流通体制改革,引导商品流通领域规范化、标准化管理,重要商品质量安全保障等的标准项目。
  (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商贸企业信用规范等方面的标准项目。
  (五)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项目。
  (六)急需修订的行业标准项目。  
  三、申报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要结合2004年商务工作要点及国内市场对标准的需求情况,按照突出重点、合理立项原则,认真做好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申报工作,并将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纸质文件一式三份,并附带软盘)于2004年2月29日前上报我部市场体系建设司。
  (二)申报单位应分别填写国内贸易强制性行业标准项目建议书(附件1)、国内贸易推荐性行业标准项目建议书(附件2)、国内贸易行业标准项目计划汇总表(附件3)。(附件1、2、3可在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网页下载,网址:http://scjss.mofcom.gov.cn/
  联系人:李党会,联系电话:85187053,传真:85187054,电子邮件:lidanghui@mofcom.gov.cn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办公厅
二○○四年一月六日


  [注1]表格项目中带*号的为必须填写项目;
  [注2]填写制定或修订项目中,若选择修订则必须填写被修订标准号;
  [注3]选择采用国际标准,必须填写采标号及采用程度;
  [注4]选择采用快速程序,必须填写快速程序代码;
  [注5]技术委员会和技术归口单位必须填写其中之一,若填写技术委员会则必须填写全国TC/SC号;
  本表空间不够可另附页,各意见栏在报送纸面文件时应签字并盖公章。

  [注1]表格项目中带*号的为必须填写项目;
  [注2]填写制定或修订项目中,若选择修订则必须填写被修订标准号;
  [注3]选择采用国际标准,必须填写采标号及采用程度;
  [注4]选择采用快速程序,必须填写快速程序代码;
  [注5]技术委员会和技术归口单位必须填写其中之一,若填写技术委员会则必须填写全国TC/SC号;
  [注6]各意见栏在报送纸面文件时应签字并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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