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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2004年1月1日起,列入《不予备案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见附件1)的进口旧机电产品,除国家特殊需要并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的之外,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机构一律不予受理备案申请。
二、列入《第一批有条件备案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及适用范围》(见附件2)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用于销售、租赁或者专业维修等用途的,备案申请人在提交规定的备案申请资料的同时,还必须提供相应的CCC认证证明文件。国家特殊需要并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的除外。
特此公告。
附件:1?不予备案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
2?第一批有条件备案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及适用范围
2003年12月29日
附件1
不予备案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
附件2
第一批有条件备案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及适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