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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72号,发布2004年《限制进口机电产品目录》
根据我国加入WTO议定书的承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年第10号令》,现发布2004年《限制进口机电产品目录》(含《配额产品目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原外经贸部、海关总署2002年第61号公告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限制进口机电产品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三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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