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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6号,公布《废止加工贸易文件目录》
为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的施行,现将《废止加工贸易文件目录》对外公布,其中所列文件从2004年4月1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废止加工贸易文件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四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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