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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产业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2003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计委)、经贸委(经委)、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商务厅(局)(外经贸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鼓励并推动骨干和重点软件企业加快发展,根据《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经研究,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审核认定了2003年度国家规划布局重点软件企业(名单附后),现予以公布。

  根据《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的规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请税务部门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享受2003年度企业所得税优惠。

  附:2003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名单

                                  发展改革委

                                  信息产业部

                                  商 务 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二月六日

                     (稿件来源:国税总局公报2004年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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