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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04年第15号
由于中国铝业公司技术中心已被确认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对其下属的山东铝业公司、贵州铝厂、中国长城铝业公司等3家企业技术中心的国家认定资格予以调整,这些企业的技术中心不再单独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由其母公司统一享受政策。

  附件:1.第十批国家认定企业(集团)技术中心名单

     2.撤销和调整的12家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3.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    政   部
                              海  关  总  署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二○○四年三月十日


  附件1

          第十批国家认定企业(集团)技术中心名单

  


  附件2

          撤消和调整的12家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附件3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稿件来源:国税总局公报2004年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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