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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4年第9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年6号令),经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初审推荐,我局依法受理嵩县柴胡、利川莼菜、溪洲莓茶、覃斗芒果、汉源花椒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请,经形式审查合格,现予以公告。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上述产品原产地域保护申请如有异议,可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我局提出;以上产品其原产地域保护申请资料存于我局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管理机构备查。

  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管理机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法规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邮编:100088

  联系电话(010)82262157;传真:(010)82260106;

  E-mail:Peixy@aqsiq.gov.cn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四年七月二十日

                        (稿件来源:国家质检总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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