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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04年秋茧生产收购工作的通知
各省(区、市)商务厅、外贸厅、经贸委、经委(茧丝办)、发改委、物价局:

  2004年国际经济环境趋好,美国、欧洲、日本等我国丝绸主销市场今年上半年经济景气指数均呈上升趋势,印度市场稳定增长,拉动我国丝绸产品出口增长。据海关统计,1-7月丝绸全商品(真丝产品)出口17.40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7.35%,丝绸全商品进出口相抵后的净出口折丝量约3.3万吨,与去年基本持平。由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到位和各地加强市场监管工作,2004年上半年茧丝供求总体平衡,茧丝价格基本稳定,春蚕生产收购秩序稳定,预计下半年丝绸出口仍会持续增加。为确保茧丝绸行业健康发展,现就今年秋茧生产与收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信息引导,合理安排生产规模,提高单产和质量。

  针对今年出口有所增加,受气候影响春蚕产量有所下降的形势,各地要加强信息引导,加大宣传力度,帮助蚕农正确认识当前茧丝绸产销及价格形势,合理安排好秋茧生产。一方面避免盲目扩大桑园面积,一方面加强桑园管理和投入,通过提高单产、质量,增加秋茧产量,增加收入。各地茧丝办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服务工作,合理控制发种量,为蚕农提供优质蚕种,积极做好防治病虫害工作,推广先进的养蚕技术,加强产前、产中、产后技术辅导,着重提高蚕茧质量。

  二、加强地区衔接,合理制定秋茧收购价格政策。

  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关于做好2004年蚕茧收购价格及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年〕873号)精神,结合当前国内外市场供求形势变化及本地实际情况,在加强毗邻省际、市县之间衔接的基础上,按照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和巩固蚕业发展基础,有利于促进总量平衡和茧丝绸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正确引导蚕农合理安排生产,防止生产与市场大起大落的原则,合理制定本地区秋茧收购价格政策。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蚕茧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制止盲目抬级抬价、压级压价行为。

  三、加强秋茧生产和收购管理工作。

  各地茧丝办要尽早向当地政府汇报秋茧生产收购有关情况,在当地政府的组织领导下,确实做好秋茧生产收购管理工作。

  (一)2004年7月1日《行政许可法》实施后,鲜茧收购资格认定制度是国务院明确保留的行政许可内容,各地要严格执行资格认证制度,加强对具有鲜茧收购资格单位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维护收购价格秩序稳定。

  (二)各鲜茧收购单位要提早筹措收购资金,杜绝打“白条”,保护蚕农利益。

  蚕茧收购有关部门要结合今年产销形势和当地实际情况,提早做好准备工作,积极做好省际、市县之间的协调工作,对蚕茧收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抄报商务部市场运行调节司(国家茧丝办),有关价格执行情况同时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四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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