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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撤销各类开发区名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2003〕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3〕70号)及国家有关部门关于清理整顿现有各类开发区的具体标准和政策界限等文件精神,为规范本市各类开发区发展,充分发挥开发区在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本市对现有各类开发区进行了清理整顿,决定撤销442个各类开发区,现将已撤销(包括摘牌撤出或整合后不再保留名称)的各类开发区名单予以公布。各区县政府要按规定做好各类开发区撤销后的有关善后工作。


                                北京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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