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对外援助项目招标委员会通告2005年第4号
2005-03-10 15:30
  商务部对外援助项目招标委员会于2005年2月6日举行了2005年第4次例会。现将会议情况和决议通告如下:

  一、审定了援厄瓜多尔体育器材项目小学标段的中标企业。该标段于2005年1月20日开标,中国机械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总公司、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中国江苏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河北圣伦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中纺联合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国际合作公司和轩辕集团事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7家企业按时递交了投标文件。在对各有效投标企业的投标报价、货物质量、供货与质量保证、包装、运输、投标书编制质量和技术服务等内容进行量化评分的基础上,经采用性价比办法评标,招标委员会决定将该标段授标予中国机械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总公司承担。

  二、审定了援厄瓜多尔体育器材项目中学标段的中标企业。该标段于2005年1月20日开标,中国医药对外贸易公司、河南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苏州恒润进出口有限公司、中纺联合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和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按时递交了投标文件。在对各有效投标企业的投标报价、货物质量、供货与质量保证、包装、运输、投标书编制质量和技术服务等内容进行量化评分的基础上,经采用性价比办法评标,招标委员会决定将该标段授标予苏州恒润进出口有限公司承担。

  三、审定了援泰国活动板房项目的中标企业。该项目于2005年1月31日开标,中国友发国际工程设计咨询公司、天津万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北京展华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化工建设总公司、中铁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广东海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威海国际经济技术合作股份有限公司、轩辕集团实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轻工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天津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进出口公司和中国上海外经(集团)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按时递交了投标文件。在对各有效投标企业的投标报价、货物质量、供货与质量保证、包装、运输、投标书编制质量和技术服务等内容进行量化评分的基础上,经采用性价比办法评标,招标委员会决定将该项目授标予中国轻工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承担。


  四、审定了援印度尼西亚活动板房项目的中标企业。该项目于2005年2月2日开标,中信国际合作公司、中国路桥(集团)总公司、中国冶金建设集团公司、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二十三冶金建设公司、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华山国际工程公司、中国海外工程总公司、中国海外经济合作总公司、青岛建设集团公司和中国建筑材料及设备进出口公司等11家企业按时递交了投标文件。在对各有效投标企业的投标报价、货物质量、供货与质量保证、包装、运输、投标书编制质量和技术服务等内容进行量化评分的基础上,经采用性价比办法评标,招标委员会决定将该项目授标予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承担。

  五、审定了援阿富汗帕尔旺水利修复项目总干渠清淤工程合同价的单位价格及计价方式。

  六、研究了援阿尔及利亚数字地震台网项目的实施方式。招标委员会决定按技术合作项目组织该项目的实施管理,并与中国地震局地壳运动检测工程研究中心进行议标。

  七、研究了援古巴文教物资项目的招标方式。招标委员会决定采取有限邀请招标的方式,邀请中国江苏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新天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中国机械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总公司、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北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汽车进出口公司、苏州恒润进出口有限公司和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等9家企业参加该项目投标。有关发送招标文件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出席:
  王汉江         刘少春(王润生委派)
  李文明         吴钢
  房秋晨(吴喜林委派)  李荣民
  罗晓东(刁春和委派)

  列席:
  胡斌(监察局)
  俞子荣、刘国利、白春晖
  刘明哲、蔡春、韩晓飞

商务部对外援助项目
招 标 委 员 会
二○○五年二月六日






 发表评论:    笔名:   
    
商务部对外援助项目招标委员会通告2005年第3号    2005-03-07 13:59
商务部对外援助项目招标委员会通告2005年第2号    2005-03-01 12:26
商务部对外援助项目招标委员会通告2005年第1号    2005-02-17 16:08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