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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31号,公布《信息产业部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及其条件、程序、期限规定(第一批)》
  《信息产业部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及其条件、程序、期限规定(第一批)》已于2004年9月28日经信息产业部第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0日起施行。

部长王旭东
二○○四年十二月二日
(稿件来源:信息产业部提供)


  附件:信息产业部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及其条件、程序、期限规定(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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