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478号
2005-05-17 16:17

【发布单位】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478号
【发布日期】2005-03-22
【生效日期】2005-03-22
【失效日期】----------

  鉴于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已确认中国台湾省为免疫无口蹄疫地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恢复从台湾省输入偶蹄动物及其产品,输入的动物产品应是在本公告发布日之后生产和加工的。

  农业部1997年第15号令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五年三月二十二日


    (稿件来源:农业部公报2005年第4期)

 






 发表评论:    笔名:   
    
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177号    2001-11-30 15:32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