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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财政部
【发布文号】财会〔2005〕1号
【发布日期】2005-01-05
【生效日期】2005-01-0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规范和加强信托业务的会计核算,保护信托财产安全,维护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我部制定了《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现予印发,自发布之日起在涉及信托业务的所有相关单位(包括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及信托项目施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附件: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五年一月五日
(稿件来源:财政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