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策发布>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

来源: 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20号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20号
 【发布日期】2005-05-25
 【生效日期】2005-06-01


  按照《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规定的程序,经内地与澳门政府部门共同确认,《〈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附件“第二批内地对原产澳门的进口货物实施零关税的产品清单(拟生产产品)”中,税则号列32159090的绘图墨水及其他墨类(不论是否固体或浓缩)已正式生产。自2005年6月1日起,海关对原产于澳门的上述进口货物实施零关税。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提供)

EnglishFrançaisРусскийEspañolDeutsch 无障碍浏览

首 页
机构设置
新闻发布
政务公开
政务大厅
互动交流
公共服务
智能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