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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出具依据等事项的通知
 【发布单位】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文号】深发改〔2005〕576号
 【发布日期】2005-06-22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出具依据等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规划〔2005〕682号)予以转发,请按通知要求贯彻执行。

  联 系 人:文新民
  联系电话:82001224
  传  真:82001234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
                             二○○五年六月二十二日
                   (稿件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2005年第2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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