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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国家发改委、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48号
【发布日期】2005-08-08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以下简称《意见》),加强空调、冰箱能源效率标识的监督管理,根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现将已备案的能源效率等级为一、二级空调和能源效率等级为一级冰箱的产品规格型号及企业名称予以公告。
自2005年3月1日空调、冰箱能效标识制度实施以来,已有42家空调企业、35家冰箱企业完成了备案工作,其中空调能效比最高为415,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根据《意见》要求,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在2005年9月1日后组织全国性的国家监督抽查活动,以促进高效节能产品的研发和推广,引导消费者选购节能产品。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五年八月八日
(稿件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供)
附件:1、能源效率等级达到一、二级的产品规格型号及企业名称 (房间空气调节器)
2、能源效率等级达到一级的产品规格型号及企业名称 (家用电冰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