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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财教〔2005〕140号
【发布日期】2005-08-2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规范和加强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科技部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地方意见的基础上,依据《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和《中央对地方专项拨款管理办法》,共同研究制定了《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现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05年试点县和项目的遴选工作请各地按照《办法》规定的要求于2005年9月20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上报科技部、财政部,并同时报送电子版(相关文件可登录科技部网站查询下载)。受科技部、财政部委托,上报材料由科技部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受理,报送材料邮箱:68529275@163.com。材料邮寄地址:北京2143信箱2分箱农村中心星火处,邮编:100045
附件:《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稿件来源:财政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