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策发布>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

来源: 类型: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
 【发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内政字〔2005〕189号
 【发布日期】2005-07-25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了在新形势下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强招商引资工作,推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招商引资是我区加快发展的必然选择

  招商引资是对外开放和经济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拉动经济增长、促进结构调整、实现产业升级、创新体制机制、扩大社会就业、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招商引资对我区经济增长的贡献越来越大。2004年,全区引进区外国内资金和外商直接投资已经占到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40%以上。招商引资已成为我区投入的主要渠道和经济快速增长的主要动力,招商引资的规模和质量已经成为我区今后经济发展规模和质量的决定因素,顺利实施“十一五”规划和实现较长时期的快速发展,必须依靠招商引资。

  当前,我区招商引资面临着难得的历史机遇。一方面,全球正在进行新一轮产业结构调整,国内外资本急需寻找新的投向;投资主体已呈多元化,投资范围也从发达地区迅速向全国各地扩展;我国经济已经进入加快推进工业化阶段,对能源、原材料的需求量日益增加,受利益驱动和相关生产要素的制约,资源加工型产业向内蒙古等资源富集地区转移已经成为发展趋势。另一方面,我区经济持续快速增长,投资环境越来越好,兼有西部大开发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政策优势和北开南联的区位优势,具有发展能源、原材料、农畜产品加工等产业的资源优势,且在这些产业领域已经形成了具有后发优势的产业集群,对投资者具有越来越强烈的吸引力。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的实施,带动了内蒙古东部盟市的发展,也为投资者带来了新的机遇。

  在难得的历史机遇面前,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认真总结以往招商引资工作的经验和教训,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工作思路,明确工作重点,健全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式,优化投资环境,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全力以赴地做好招商引资工作。

  二、全面创新招商引资的思路和理念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区招商引资工作的总体思路是:紧紧抓住我区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坚持科学的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充分发挥我区的资源优势、政策优势、区位优势、后发优势和环境优势,充分整合、调动各种招商引资的资源和力量,在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部门服务、全方位参与的前提下,发挥重点区域、部门、产业、企业和开发区主力军的作用,瞄准发达国家和国内发达地区,以引进大项目和高端项目以及有助于形成产业聚集、发展循环经济、实现产业升级和形成新经济增长极的项目为重点,进一步调整政策、优化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提高招商引资质量,扩大招商引资规模,保障自治区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

  在新形势下,我区招商引资工作要树立以下理念:

  (一)树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的理念。坚持“五个统筹”,正确理解和把握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调整招商引资的方向,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二)树立以开放招商的理念。进一步加强各个领域的对外开放,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大范围配置资源,承接产业转移,发展开放型经济,与国内外经济体系相融合。

  (三)树立以规划招商的理念。按照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产业政策的要求,科学引资;以有序开发资源、构筑产业集群、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为方向,合理布局生产力,走新型工业化道路。

  (四)树立大招商的理念。政府既要充分发挥引导、组织、服务和保障作用,更要激活各种市场主体特别是企业招商引资的内在动力,使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到招商引资活动中来。

  (五)树立以产权招商的理念。把引进增量与盘活存量结合起来,通过引进资金、人才、技术、品牌等要素,加快现有企业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促进企业改制和管理创新,增强企业活力和壮大企业实力。

  (六)树立以环境招商和安商的理念。坚持招商与安商并重的思想,加强招商引资后期服务工作,以综合的环境优势弥补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作用的弱化,创造外商稳定经营和扩张发展的条件。

  三、进一步突出招商引资的工作重点

  今后一个时期,全区招商引资的主要奋斗目标是:引进国内外资金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保持在40%以上;到2010年,引进国内资金规模达到2500亿元左右,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累计达到75亿美元以上。

  今后全区招商引资工作重点要围绕以下方面展开:

  (一)围绕构筑六大产业集群展开。重点引进以煤化工、天然气化工、氯碱化工为主的化工项目,以钢铁、铝、硅、有色金属为主的冶金项目,以煤、电、天然气为主的能源项目,以工程机械、运输机械为主的装备制造业项目,以乳、肉、绒、粮等加工为主的农畜产品加工业,以稀土、生物制药、信息产品制造为主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建设一批规模大、技术水平高、产业链长、资源转化能力强、符合环保要求和行业标准的大项目。

  (二)围绕发展循环经济展开。在产业集群区内,按照“减量化、再使用、再循环”的原则,围绕主导企业,积极引进关联产业以及相关服务业,在资源加工和转化过程中,大力推行节约资源、节能降耗和清洁生产,充分利用各种废弃物和再生资源,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三)围绕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展开。加快矿产资源,尤其是煤炭、有色金属等矿种的勘查,有计划地开发大兴安岭能源、有色金属基地。调整准入门槛,限制污染严重、水平低下、浪费资源等不符合自治区产业政策的项目引进。对抢占资源、不及时进行深度开发的项目,进行专项清理。

  (四)围绕推进农牧业产业化进程展开。要在积极引进各类龙头企业的同时,引进资金和技术,促进农牧业产业基地建设,发展生态后续产业,开发新的经济增长点,推进农牧业的区域化布局、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和现代化建设。

  (五)围绕加快发展服务业展开。要根据自治区第三产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规定,在提升商贸流通业、餐饮业等传统服务业发展水平的基础上,利用招商引资,积极发展金融、信息、中介、会展等新型服务业;发展现代物流、旅游、房地产等强势服务业;推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和市政公用等社会产业的发展。采取措施,在集群区内发展相关服务业。

  (六)围绕推进城镇化和基础设施建设展开。要按照城镇功能定位和规模,区别情况,采取股份制、特许经营、转让、拍卖等方式,引进企业,融通资金,加强城镇基础设施等领域的招商引资工作。要积极引进区外企业,通过收购、合资、合作、BOT等形式,投资我区的地方铁路、公路、支线机场等基础设施建设。

  (七)围绕深化改革展开。推动有条件的国有企业,利用增资扩股、产权出让、合资合作、项目引资等资本运作手段与优势企业、优势资本、优势技术进行合作重组,进一步做大做强。引导民营企业利用外资,实现“双赢”发展。

  (八)围绕发展区域经济展开。呼应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的实施,通过招商引资,促进东部盟市和东北三省在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产业、项目等方面进行对接,加快东部盟市能源、原材料和农畜产品基地建设。通过招商引资,加强口岸建设,提高口岸加工制造能力和商贸物流水平,繁荣口岸经济。进一步加大向北开放的力度,发挥我区区位优势,充分利用俄蒙资源,发展跨国区域经济合作,开发俄蒙资源深加工项目。通过招商引资,密切我区与京津冀地区和呼-包-银经济带的经济联系。

  (九)围绕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展开。重点鼓励外资投向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继续支持外商投资劳动密集型产业;继续鼓励外商投资基础产业、基础设施、现代农牧业和环保产业;鼓励外商将研发中心和先进制造环节转移到我区;推动自治区龙头企业与外资企业开展高水平合作,加快技术消化、吸收和创新步伐;有选择的引导外国投资者并购我区企业,提高跨国并购在我区利用外资中的比重。

  四、建立和完善招商引资工作机制

  一要健全领导体系,为招商引资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自治区对外开放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招商引资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要进一步做好情况综合、计划编制、工作检查、指导和组织协调工作。自治区商务厅要重点开拓和组织国际招商引资工作。自治区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步调一致地开展工作。要进一步整合全区招商引资的行政资源,发挥人大、政协等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国际贸易促进会、国际商会、行业协会、企业家协会、驻外机构等社会团体各自的优势,配合企业开展全方位的招商工作,形成点、面、线、体网络化的招商体系。各地区要从实际情况出发,进一步健全招商引资工作领导机构,明确职能,理顺关系,加强对招商引资工作的领导,强化对重大招商项目的统筹协调。全区招商引资工作要坚持分级负责、协调运作的原则,实行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推进。进一步做好招商引资公益性服务工作。

  二要健全责任制度,对有招商引资任务的地区和单位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目标责任制、年度考核制。要从各地的资源、区位、发展实际和各部门工作职责出发,进一步建立健全责任目标体系,改进责任目标的考核内容、考核办法,科学分解招商引资任务,由对外开放领导机构牵头,对责任部门和地区进行定期考核。自治区考核招商引资的责任目标分两个方面。一方面由对外开放领导小组主持,对有关盟市和部门进行招商引资工作的专项考核;另一方面将投资软环境建设纳入自治区对部门和地区的年度工作考核体系,进行年度综合考核,综合考核要以专项考核的结果为重要依据。对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实行联系推进责任制,一个大项目、一个领导、一套班子、一抓到底。

  三要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各地区、各部门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表彰奖励国内投资者办法》进行专项奖励。自治区人民政府每年召开一次招商引资工作会议,对先进盟市、部门和单位进行表彰。各地也要积极创造条件,对有功人员及部门予以奖励,把招商引资的奖励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对有排商、抑商、坑商、害商行为,不按政策履行招商引资义务,破坏招商引资环境,受到投诉并事实确凿的单位和当事人,要进行严肃处理。

  四要充分利用利益补偿机制,优化引进项目的布局结构。引进企业,特别是总部在区外的企业到我区投资开发,要以合资、合作为主要形式,在我区注册为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避免企业在我区开发、区外纳税。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以利用在几年内分产值、分利税等利益补偿机制,吸引其它地区转移项目。

  五、不断改进招商引资的工作方式

  强化招商引资的基础建设和前期工作。要以自治区招商引资主要职能部门为龙头,以盟市、旗县为纽带,以企业和相关招商单位为基础,建立规范和较为完备的招商项目储备体系和专家库。充分依托各级发展改革委、国资委、经委(工业办)、国土资源等部门,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大企业、科研设计单位、投资中介服务机构的优势,精心包装和推介项目。启动大项目招商工程,力争规划一批投资100亿元以上的项目,一批投资50亿元以上的项目,一批投资10亿元以上的项目,一批投资1亿元以上的项目。注意依托现有核心企业、支柱企业按照关联、配套的要求引进相关企业,或依托优势资源和相关企业引进核心企业和支柱企业。努力完成这些超大项目的筛选、可行性论证、招商引资和跟踪服务工作,形成储备一批、洽谈一批、跟踪一批、建设一批、投产一批的项目运行机制。要加强各级招商引资职能机构和队伍建设,保证场所、人员、经费和工作高效运转。同时,加强招商引资公益性服务机构建设,发挥自治区对外招商引资服务中心窗口、平台、咨询、服务、培训的作用。自治区招商引资网要尽快纳入自治区政府网,实现与盟市、旗县、开发区网站、网页以及国内各大著名网站链接,提高我区招商引资的现代化水平,实现信息共享。要严格招商引资的统计制度,跟踪落实项目进展情况,加强入区项目的后期服务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搭建一批从自治区到盟市的招商引资梯级平台。要通过政府主导、企业化运作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运作好政府参与投资的公用设施项目。要大力推动呼和浩特、包头、海拉尔等地区的会展业发展,加强硬件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培植会展龙头企业。要继续办好草原文化节、昭君文化节、稀土节、旅游节、那达慕大会等文化搭台、经济唱戏的重大招商活动,精心组织,形成品牌,为国内外投资者创造更多考察、了解、合作的机会。研究创办服务我区、汇聚全国、面向俄蒙开放的招商平台。

  精心组织各种形式的招商活动。要紧紧盯住珠三角、长三角、港澳台、京津冀、东三省、俄蒙等重点区域,以及国内外重点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走出去”、“请进来”,突出抓好小分队、小团组、一对一和定点定项的专题项目洽谈,提倡举办专题产业招商活动。领导要带领基层、企业和专家亲自抓招商,抓好大项目落地工作,带动系列招商、成片招商。要继续参与和组织好“深圳高新技术交易会”、“北京高新技术博览会”、“中国东西部合作与投资贸易洽谈会”等国家和外省市举办的重点招商活动,积极扩大宣传和影响,吸引客商投资,拓展合作渠道。要进一步发展盟市、旗县与相邻地区对口支援、友好城市的协作关系,巩固和发展定向合作。

  改进招商引资方式。引导国有企业以存量引增量,进行产权招商;引导龙头企业和核心企业进行产业链招商;引导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和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利用占有的客户资源进行间接招商;引导落地的核心企业以商招商和二次招商;引导招商引资中介机构从事商业性招商活动;引导贸易企业以“贸易探路、投资跟进、工贸联动”的模式进行招商;引导驻外机构建立驻外平台,推行招商代理制,在重点地区开展跟踪式招商;引导开发区从自身特点出发,进行系列项目招商、产业集群招商、连锁招商、并购招商、孵化器招商、以核心企业为龙头的园中园成片招商,变筑巢引凤为招商筑巢,使开发区成为招大商、引大资的主要阵地。

  六、积极构建招商安商的和谐环境

  加强硬环境建设投资。不断加强自治区交通、通讯、水利、生态、环保、能源和口岸、城市、开发区、产业集群区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管理水平,确保投资企业对电力、运力、土地、水资源等方面的需求。

  加强开发区建设。继续加大对开发区在金融、财税、土地等方面的政策支持,提高开发区管理、建设、开发水平,扩大开发区的辐射带动功能。包头稀土高新技术开发区、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满洲里边境经济合作区、满洲里中俄互市贸易区、二连浩特边境经济合作区等国家级开发区要努力建设成为集管理、项目开发、成果孵化以及生产、服务、贸易于一体的多功能开发区。鼓励有条件的国家级开发区申请设立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中心、出口监管仓库和保税仓库。自治区发展改革、财政、科技、国土资源、商务等部门以及海关等单位要认真研究、制定新形势下开发区管理办法和开发区监测考评制度,理顺开发区管理体制,进一步强化开发区招商引资载体功能。

  动员全社会打造和谐的投资软环境。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的决定》(内党发〔2003〕15号)、《自治区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加快发展第三产业若干政策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依法行政,加强执法检查,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加大招商引资工作的宣传力度。各级宣传部门、招商部门、新闻媒体都要将招商引资宣传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在继续搞好投资环境、投资政策、招商引资成果宣传的同时,着力加强典型宣传。要通过新闻发布、专题访谈、系列节目、开辟专栏、异地宣传等多种形式,大力传播我区招商引资的信息,推动招商引资工作跃上新的台阶。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稿件来源:内蒙古政报2005年第9期)

EnglishFrançaisРусскийEspañolDeutsch 无障碍浏览

首 页
机构设置
新闻发布
政务公开
政务大厅
互动交流
公共服务
智能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