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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05年第4号

 【发布单位】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05年第4号
 【发布日期】2005-03-22



  《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修改〈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经人事部部务会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人事部部长:张柏林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王众孚
                             二○○五年三月二十二日

                             (稿件来源:人事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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