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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05年第4号
【发布日期】2005-03-22
《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修改〈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经人事部部务会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人事部部长:张柏林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王众孚
二○○五年三月二十二日
(稿件来源:人事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