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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财政部、质检总局
【发布文号】财行〔2005〕216号
【发布日期】2005-09-13
【生效日期】2006-01-0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切实规范和加强质量技术监督专项补助经费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将《质量技术监督专项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质量技术监督专项补助经费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五年九月十三日
(稿件来源:财政部提供)